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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9月末社會融資規模存量134.70萬億



台北市整合債務2015年前三季度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統計數據

初步統計,2015年9月末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為134.70萬億元,同比增長12.5%。其中,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餘額為90.48萬億元,同比增長14.0%;對實體經濟發放的外幣貸款折合人民幣餘額為3.33萬億元,同比下降7.5%;委托貸款餘額為10.35萬億元,同比增長18.8%;信托貸款餘額為5.41萬億元,同比增長4.2%;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餘額為6.32萬億元,同比下降10.8%;企業債券餘額為13.47萬億元,同比增長20.4%;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餘額為4.30萬億元,同比增長17.4%。

從結構看,2015年9月末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餘額占同期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的67.2%,同比高1.0個百分點;對實體經濟發放的外幣貸款餘額占比2.5%,同比低0.5個百分點;委托貸款餘額占比7.7%,同比高0.4個百分點;信托貸款餘額占比4.0%,同比低0.3個百分點;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餘額占比4.7%,同比低1.2個百分點;企業債券餘額占比10.0%,同比高0.7個百分點;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餘額占比3.2%,同比高0.1個百分點。

註1:社會融資規模存量是指一定時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實體經信貸借貸黃頁任何問題免費諮詢濟(境內非金融企業和個人)從金融體系獲得的資金餘額。

註2:數據來源於人民銀行[微博]、證監會[微博]、保監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等部門。

註3:社會融資規模中的本外幣貸款是指一定時期內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人民幣和外幣貸款,不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拆放給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款項和境外貸款。

註4:2015年1月起,委托貸款統計制度進行瞭調整,將委托貸款劃分為現金管理項下的委托貸款和一般委托貸款。社會融資規模中的委托貸款隻包括由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金融機構(即貸款人或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向境內實體經濟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一般委托貸款。

註5:當期數據為初步統計數,同比增速為可比口徑數據。

新聞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51027/1600235953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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